番外 李案
一、李𬴊《虬峰集》文字狱案
一、案件主要人物
李𬴊:明末至清初人士,号虬峰,明代崇祯年间出生,清代岁贡生,以教书为生,本案主犯,案发时已离世七十余年。
李春芳:李𬴊先祖,明代内阁首辅。
多泽厚:扬州府兴化县知县,收缴禁书时首先发现《虬峰集》,启动查办流程。
沈殿三:县衙局书,从书贩手中购得《虬峰集》并上报。
徐京国:旧书商贩,收购旧书时买进《虬峰集》,转卖给收缴书局。
李东献、李嵩山、李本源、李从高、李培国、李舒万:李𬴊同宗族人,涉案被传唤审讯,均无实罪。
李赓万:李氏宗祠看守人,早年将《虬峰集》书板劈作柴薪烧毁,案发前已去世。
李汉碧、李仁昌:李氏族人,当年发现李赓万毁板并将其斥逐,案发时已身故。
萨载:两江总督,会同江苏巡抚主持全案审讯、拟罪并上奏朝廷。
杨魁:江苏巡抚,与萨载联衔办理案件、拟定处置方案。
乾隆皇帝:最终裁决者,批复准行所拟判决。
二、案件经过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查书获逆集,案件爆发。
清廷在全国设局统一收缴违碍禁书,兴化县书局人员沈殿三,从旧书贩子徐京国手中收购到《虬峰集》一部。
知县多泽厚翻阅书籍,发现文中诗句眷恋明朝、期盼明朝复兴,还提及终身穿戴明代服饰,拒不遵行清代制度,悖逆言辞极多,当即立案查办。
官府调取李氏族谱,抓捕李氏族人李东献等人讯问,同时前往李氏宗祠搜查,仅找到残存书板一块,其余书板早已被守祠人李赓万烧毁。
官府遍查李氏族人家中,未发现其他书籍、板片,又核查李𬴊生平、子嗣、墓葬等信息,查实其生于明末、长于清代,享年七十七岁,死后无子嗣、无家产留存,墓葬在甘泉县何家墩。
族人供称,李𬴊迁居扬州教书,书稿刊刻情况族人不知情,家中也未藏有其著作;李赓万当年因不识文字,误将书板当柴烧毁,事后被族人斥责驱逐。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下旬:督抚会审拟罪,上奏朝廷。
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会同司道复审,确认《虬峰集》内多处语句怀念前明、暗含反清之意,且作者拒不依从本朝衣冠制度,定性为大逆。
二人拟定处置方案:李𬴊虽早已亡故、无后嗣家产,仍比照大逆凌迟律,挫骨扬灰、枭首示众。
涉案族人查无牵连,全部释放;通令全国严查收缴《虬峰集》及书中提及的《楚吟集》等其他著作,彻底销毁现存书籍与唯一残板,派人看管李𬴊坟墓,禁止外人擅动。
随后将案犯供词、带悖逆字句标注的原书、残存书板一并送往军机处,奏折加急呈递乾隆。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初八日:圣旨批复,案件执行。
乾隆阅览卷宗后下达朱批,准允全部处置方案。
地方官府依令行事,将残板送至军机处销毁,在全国范围内追缴焚毁李𬴊所有著作,严守其坟墓;涉案族人全部无罪遣返,全案办结。
【明朝移民殉国的挺多的,所以这几年兴起的什么江南文人士大夫把清朝引进来真是最大的谣言了。
我看过这方面的官员资料统计,其实是北方投降进入清朝的文人系统最多,其中主力都在华北一带,山东最多,我是说清朝开国时期的情况,跟现在的山东没关系。
反而南方被打压的很惨,文字狱也大多在南方】
二、陈希圣诬告邓𬤝收藏禁书案
一、案件主要人物
陈希圣:安福县生员,本案诬告者,以教书为业,因私怨蓄意栽赃陷害。
邓𬤝:被诬告人,以教书、卜卦算命为生,与陈希圣有亲戚、邻里关系。
侯云汉:澧州知州,冯思道:安福县知县,二人最先接报,开展首轮搜查、审讯。
姚颐:湖南学政,最初接收陈希圣的呈控文书,转发地方查办。
刘青藜:澧州生员,邓𬤝寄居其家中,案件相关证人。
陈谟师:邓𬤝学徒,引发双方矛盾的中间人。
陈兆年:陈希圣之父,主动作证,澄清案件实情。
余堂等:乡邻、生员,调解过双方纠纷,为案件证人。
纪淑曾、俞廷垣:道台官员,奉巡抚之命二次赴现场复搜查证。
边方泰、王用锷:府县官员,参与全省会审、拟定罪名。
李湖:湖南巡抚,主导全案复审、定罪,联衔上奏朝廷。
三宝:湖广总督,会同李湖审核案情、联衔具奏。
余天佑、幸道然:地方教官,因管束不力被参处。
乾隆皇帝:最终批复,交由刑部议定执行。
二、案件经过
乾隆四十三年下半年:结怨生隙,蓄意诬告。
陈希圣与邓𬤝为中表亲戚,还曾结为儿女亲家。二人因书籍互换、学徒争执、悔婚等多件事接连爆发口角,矛盾加深,彼此结下嫌隙。
恰逢清廷严查、收缴各类禁书与违碍书籍,风声极严。
陈希圣心生歹念,借机捏造罪名,谎称邓𬤝大量收藏禁书、私撰悖逆诗文、修习奇门遁甲与谶纬邪术、勾结不轨之人蛊惑乡民。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正式呈控,官府初查。
陈希圣趁湖南学政巡考之机递交状词,学政随即发文令澧州、安福县官府密查。
州县官员传唤陈希圣问话,其无法说清所谓悖逆诗文原文,仅临时编造四句诗句栽赃。
官府先后前往邓𬤝寄居地、原籍家中、陈希圣家中全面搜查。
结果显示:邓𬤝家中只有普通占卜、启蒙书籍,并无状词所列禁书、邪术典籍与自作逆诗,仅查检出数部需要摘毁、销毁的旧书;陈希圣家中也搜出带有吕留良评语的违碍书籍。
审讯证人与邻里,均证实邓𬤝平日安分,仅以教书、算命为生,并无不法行径。同时查明,邓𬤝早年确实换得禁书《留青新集》,得知禁令后已自行烧毁。
乾隆四十三年腊月至次年正月:巡抚派员复查,全省会审。
湖南巡抚李湖认为初审尚有疏漏,委派道员再次前往两地彻查,确认无隐匿书籍、无遗漏罪证。随后将人犯、证物提至省城,由府县官员联合审讯。
陈希圣最终承认,所有指控均为挟私报复、凭空捏造。
官府逐一核验查抄书籍,区分普通用书、需摘毁书籍、应全毁书籍,确认邓𬤝并无故意私藏重犯禁书、传播邪术的行为。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拟定罪名,上奏请旨。
李湖会同司道、湖广总督三宝依律定案:陈希圣诬告他人犯死罪,按律反坐,拟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并加服苦役。
邓𬤝明知书籍违碍却未主动上缴,按违制律拟杖责。
相关证人、陈希圣之父无罪释放;管束不力的地方教官另行参处;所有查缴违碍书籍统一汇总销毁。
李湖将审讯结果、定罪意见缮折上奏乾隆。
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圣旨批复,案件办结。
乾隆下达朱批,命刑部审核此案、按拟定刑罚执行。
此时李湖任期已满,交接湖南巡抚印信,启程赴京。地方官府依照判决执行刑罚,销毁全部违碍书籍,涉案人员处置完毕,全案了结。
【搞这种大规模的思想控制,最后一定会变成携带私怨举报,所以留在文字狱里面的案子,有几个是真的有问题呢?
还是有人栽赃呢?这种事情估计就是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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